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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像高时一样,被仿的相关产业的企业,或古人的后代都跳将出来,与陶瓷企业打官司,恐怕法院都要增加人手才能审得过来!

                                                                                      ——张永农”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7年12月15日傍晚,我在朋友圈看见有人转发的一篇题为《重磅:简一被法院判定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高时获全面胜诉!》的网文。

我最喜欢凑热闹!马上上网找来阅读,读罢感觉糊里糊涂,摸不着头脑!

文章不长,大概1600字左右。为了让有兴趣读我这篇“长评” 的读者,对我的评论有个基本判断,建议读者先读一下这篇文章:《重磅:简一被法院判定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高时获全面胜诉!》

文章写到——2017年11月20日,备受瞩目的全球最大的石材企业“高时石材”起诉“简一瓷砖”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一案,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一、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停止对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及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实施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使用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广告;

三、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立即收回和销毁载有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内容的相关宣传册、广告页、门店装潢等;

四、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其官方网站连续三个月并在《厦门日报》连续一周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定);

五、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赔偿因其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给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及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各1元;

六、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赔偿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3708.6元、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4000元。

 

在经历了长达一年半的激烈辩论和漫长审理之后,“高时石材”笑到了最后!

这篇文章接着说:事件的起始要追溯到2016年4月29日,“高时石材”通过媒体对外宣布,已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起诉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以及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在起诉书中,高时石材指出:

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以及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在其经营行为中使用的“简一大理石瓷砖”、“简一大理石瓷砖,源石材产自于意大利”、“我们没有发明大理石,我们只是让绝迹的名贵大理石复活”等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使用的“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简一大理石瓷砖,拥有大理石的逼真效果,没有大理石的各种缺陷”等存在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通过辐射、硬度、吸水率、防污性、抗折度、色差、质地、加工难度、供货状况等方面对大理石进行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

起诉事件一经宣布,立即在建材行业内引发了轰动式关注,相关新闻在短短数小时内点击量超过20万人次。由于诉讼涉及到石材和瓷砖两个不同的行业领域,且高时又是在本行业内拥有极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所以该事件一度被解读为两个行业之间的较量。

在随后的一系列回应中,高时否认这一诉讼是为了代表石材行业“向瓷砖宣战”:我们非常尊重瓷砖行业,并一直以瓷砖行业内的优秀企业为学习榜样,我们的诉讼行为只针对特定企业的特定行为,我国新一届政府一直在倡议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对于明显有违这一原则、且对石材行业和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为,我们有责任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实上,针对简一的诉讼行为,也可以理解为高时近年来一系列为石材正名行动中的最新举措:2013年,针对部分普通消费者认为天然石材存在辐射超标问题的误解,高时宣布出资5亿元设立“真相基金”;2014年,高时联合中国石材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中国天然大理石白皮书》,为正名活动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武器;2016年,高时联合中央电视台,通过央视二套《消费主张》栏目为天然石材正名,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同年,针对简一的虚假宣传和对天然石材的恶意诋毁行为,高时宣布对其发起诉讼,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行业和自身权益。

作为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地方品牌,简一倚靠其激进的营销方式在残酷的竞争环境中谋求生存。但是其剑走偏锋、以邻为壑的传播策略,即使在瓷砖行业内,也是备受争议。面临这样的诉讼结果,巨额的广告费用打了水漂,苦心经营的品牌形象被打上了“说谎者”的标签,不知简一此刻又会作何感想?

该文最后说:此时此刻,想起了《肖申克救赎》中的一句台词:“上帝的审判终会降临”。

原来上面这篇文章是根据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项一审判决为依据写的。好像高时状吿简一己是“板上钉钉”:高时“赢”,简一“输” !

我一不是律师,二不代表原告或被告,只是一个身处相关企业之外的“评论家” ,发表一点不成熟的观点,供控、辯双方参考,以求息事宁人,双方都分别管好自己企业,做好自己该做的事!

我看这个案子的“案情” 其实很简单:高时说他们是卖大理石的大企业,简一生产的陶瓷砖就不能叫大理石瓷砖!

这就怪了!

“大理石,是一种变质岩,由粒状方解石和白云石等组成,一般是白色或带有黒、灰、褐等色的花纹,有光泽,多用做装饰品及雕刻、建筑材料。我国云南大理产的最有名,所以叫大理石。”这是连字典里都有的解释,那用得着高时去“为天然石材正名” 。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高时卖大理石,并不是卖“大理石”这个称呼呀!“大理石” 又不是你高时的注册商标!你以为大理石只有你能叫,别人都不能叫!

简一以自己研发的技术,仿造出大理石瓷砖,本来是天大的好事!又沒招谁惹谁,你高时跳出来质疑,恐怕有点过。

我国瓷砖的技术进步,日新月异!不仅生产了“大理石瓷砖”、“ 全真大理石瓷砖”、“ 真石” ,还先后生产了仿皮革的 “羊皮砖” ;仿麻石的“广场砖”; 仿纺织品的“布纹砖”; 仿木材的“木纹砖”、“瓷木砖”; 仿混凝土的“水泥砖”、“ 花阶砖”; 还有仿古时宫廷、寺庙、民居及墓室使用的墙地砖、“画像砖” 等制造的“仿古砖”、“ 现代仿古砖”…… 如果都像高时一样,被仿的相关产业的企业,或古人的后代都跳将出来,与陶瓷企业打官司,恐怕法院都要增加人手才能审得过来!

未知各方人士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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